在政府采购领域,补充合同的签订是一项需要严谨对待的法律行为,其签订次数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约束。
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这是衡量政府采购补充合同可以签订次数的根本标准。也就是说,补充合同签订次数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在于累计采购金额不能突破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这个上限。
实际案例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一规定,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某市政府部门与一家办公设备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原合同采购金额为100万元,用于采购一批办公电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办公人员增加,需要额外增加一些办公电脑。于是,双方签订了第一份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为5万元。之后,又因工作需要,再次签订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为3万元。此时,两份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为8万元,未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00万元×10% = 10万元),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如果该部门后续又想签订一份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为3万元,那么三份补充合同的累计采购金额将达到11万元,超过了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这种情况下,这份补充合同的签订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了。
法律建议
- 对于采购方而言:
- 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应尽可能准确地预估采购需求,避免后续频繁签订补充合同。如果确实需要签订补充合同,要严格控制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确保累计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 在签订补充合同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公示,确保补充合同的签订合法合规。
- 对于供应商而言:
- 在与采购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时,要明确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和范围,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清晰而引发纠纷。
- 要关注补充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超过法定限额的补充合同,应谨慎签订,以免承担法律风险。
总之,政府采购补充合同的签订次数虽然没有明确的固定数字限制,但受到累计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限制。无论是采购方还是供应商,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补充合同的签订合法、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