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情节较轻量刑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构成受贿罪。
对于受贿罪情节较轻的量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般来说,若受贿数额未达到较大,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给予纪律处分。若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基层公职人员张某,在负责一项小型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请托人送来的价值5000元购物卡,为其加快了审批流程。后经调查发现,张某在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前,主动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将购物卡退还请托人,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鉴于张某受贿数额相对较小,且有自首、退赃及悔罪表现,最终司法机关认定其情节较轻,给予其纪律处分,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李某是某单位的领导干部,在一次采购项目中,收受供应商贿赂3万元。李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并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了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法院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金额、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案件侦破的贡献等因素,认定其具有情节较轻的情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三、影响受贿罪情节较轻认定的因素
- 受贿数额:受贿数额是判断情节轻重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而言,数额较小的受贿行为相对情节较轻。例如,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下,同时具有其他从轻情节的,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
- 是否有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有立功表现,如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等,可作为情节较轻的考量因素。
- 是否积极退赃:积极退赃表明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能够主动弥补自己的过错,减少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在量刑时会被视为情节较轻的情节。
- 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果受贿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或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例如,受贿行为没有影响到公共利益、没有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等。
四、法律建议
-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杜绝受贿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自己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主动纠正,如实向有关部门交代问题,积极退赃,争取从轻处理。
- 对于涉嫌受贿罪的人员及其家属,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供合法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帮助当事人争取自首、立功等从轻情节,指导当事人积极退赃等。
- 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受贿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