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年度汇算?

我经营着一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最近到了年度汇算的时候,不太清楚我们这种机构能不能进行年度汇算。我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看看是否有资格做这件事,以及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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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机构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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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否可以进行年度汇算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年度汇算的概念。年度汇算,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需要汇总该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按照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然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而言,它们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在税法的框架下有进行年度汇算的可能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企业,属于该法律规定的适用对象。 不过,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进行年度汇算时,会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收入确认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提供支付服务收取的手续费等。这些收入的确认时间和方式需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来处理。在扣除项目上,像支付系统的研发费用、运营成本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需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所以,非银行支付机构是可以进行年度汇算的,但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各项收入、扣除项目等,如实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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