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报是否由派遣单位申报,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下,关于工伤申报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明确界定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就是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在这个关系里,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力的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申报工伤。这是因为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要承担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法定义务。所以,当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时,正常情况下,派遣单位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申报工伤。 不过,如果派遣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劳动者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且,《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也明确指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也就是说,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和用工单位商量补偿的事情。 总之,一般情况下工伤申报是由派遣单位负责的,这是它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派遣单位不履行这个义务,劳动者也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