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半年工资后才发工资,公司的行为违法吗


公司拖欠半年工资后才发的行为大概率是违法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无故拖欠工资”,就是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指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这就意味着,正常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每月按时发工资。 公司拖欠半年工资,远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正常支付周期,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按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除非公司是因为一些法定特殊原因,并且经过了法定程序,比如确实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且告知全体劳动者,才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通常延期也不会达到半年这么久。 如果公司没有上述法定特殊原因和履行法定程序,那么其行为就是违法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公司先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迟延支付利息;协商不成的,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无故拖欠工资:指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