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常常会出现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若发生纠纷,因追讨借款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方承担的情况。那么,这样的约定究竟是否合理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法律层面的分析
一般情况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律师费由借款方承担,否则这种要求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若合同中明确作出了这样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从合同的角度来讲,这种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就明确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然而,对于民间借贷中律师费的约定也并非毫无限制。若约定的律师费过高,超出了合理范围,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而不予支持。因为法律既要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要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的不利处境,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态度
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民间借贷中律师费由借款方承担的约定态度有所不同。有些地区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支持这种约定。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民间借贷活动频繁的地区,考虑到出借人在追讨借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实际成本,以及为了维护正常的借贷秩序,法院在合同有明确约定且律师费合理的情况下,会支持出借人要求借款方承担律师费的诉求。
但也有一些地区的法院对此较为谨慎。部分法院认为,律师费与违约金、利息等性质不同,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借款成本的范畴。例如,有的法院认为律师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的其他费用,其性质与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有本质区别。
实际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案例:2020年,被告因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现金5万元,并出具《借条》。同时,双方还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原告因追索产生的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承担原告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双方在借款时就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且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求。
实用的法律建议
- 对于出借人而言:
-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若希望在发生纠纷时由借款方承担律师费,一定要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具体地约定相关内容。例如,可以写明“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出借人为追讨借款而产生的律师费(具体标准可参考当地律师收费标准)由借款人承担”。
- 注意约定的律师费应当合理,避免约定过高的律师费而导致法院认定显失公平。
- 对于借款人而言:
- 在借款时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或借条的条款,对于涉及律师费承担等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条款要特别关注。如果对条款有异议,应当及时与出借人协商修改。
- 若发生纠纷,要积极应对,对于不合理的律师费诉求,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律师费过高或不合理。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约定律师费由借款方承担是否合理,要根据具体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民间借贷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谨慎订立合同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