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者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在工伤认定、劳动纠纷等诸多场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下是其详细的鉴定程序:
1. 申请环节
-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例如,在某建筑工地上,工人张某因意外受伤,在工伤认定后,张某本人或其家属,以及所在的建筑公司都有权利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申请时间:工伤发生后初次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自收到所在参保统筹地区的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比如,李某工伤治疗结束后,单位应在三十日内为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李某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需在收到复查鉴定结论十五日之内提出。
- 提交材料: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2. 受理审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包括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与申请鉴定事项的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鉴定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材料。例如,王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提交的病历资料不全,鉴定委员会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的病历,否则将不予受理。
3. 专家鉴定
- 专家抽取:审核通过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这些专家通常来自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相关领域,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 鉴定意见:专家组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对被鉴定人的实际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后提出鉴定意见。例如,在对赵某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专家组通过查阅赵某的病历资料,并对其身体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结合相关医学标准,最终给出了鉴定意见。
4. 作出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会明确被鉴定人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例如,孙某经鉴定后,被确定为劳动功能障碍八级,生活自理障碍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实用法律建议
- 准备充分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确保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鉴定时间。
- 了解鉴定标准:提前了解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标准,有助于对鉴定结果有合理的预期。
- 对结果不服的处理: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