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后,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以下将从法律依据、实际案例以及法律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同时,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变更抚养权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由一方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实际案例
- 案例一:因抚养方患病丧失抚养能力而变更抚养权 李某与张某离婚时,孩子被判归李某抚养。但后来李某不幸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且其病情短期内难以治愈。张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因患严重疾病已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张某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遂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为张某。
- 案例二:因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而变更抚养权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然而,王某经常沉迷于赌博,对孩子的生活和教育不闻不问,孩子的生活陷入困境。赵某发现后,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王某不尽抚养义务,其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于是判决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赵某。
- 案例三:尊重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变更抚养权 林某与陈某离婚时,孩子判给林某抚养。几年后,孩子已满八周岁,其表示愿意随陈某生活,因为陈某对他更加关心和照顾,且陈某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居住环境。陈某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院在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后,认为陈某有抚养能力,遂支持了陈某的诉求,将抚养权变更为陈某。
法律建议
- 协商解决优先:如果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是最为理想的。这样可以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也能节省时间和精力。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明确约定变更后的抚养方式、探视权等相关事项。
- 收集证据:如果一方希望通过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那么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等;或者证明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 尊重孩子意愿: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意愿在抚养权变更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在处理抚养权变更问题时,要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与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其真实想法。
-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抚养权变更涉及到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较为复杂。如果遇到困难或不确定的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协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后并非不能变更,法律赋予了父母在特定情况下变更抚养权的权利。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诉讼的方式,都应当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