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活动中,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当在此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明确责任承担单位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指出:“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一规定是确定此类工伤责任承担主体的重要法律依据,其出发点是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挂靠经营关系中推导出拟制的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救济。
二、实际案例分析
在一个典型案例中,张三个人挂靠在王五公司对外经营某项业务。张三自行招聘了李四等一批工作人员从事具体的经营活动。在一次工作过程中,李四不幸因意外事故受伤,经鉴定构成工伤。李四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王五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王五公司起初以李四并非其正式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但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审理,最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王五公司作为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李四的工伤保险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被挂靠单位与挂靠人聘用的人员之间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被挂靠单位仍需对工伤事故承担责任。这是为了防止挂靠人因经济实力有限等原因无法充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
三、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因分析
首先,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看,劳动者在为挂靠人工作时,往往难以知晓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真实关系。他们基于对被挂靠单位的信任和认可,认为自己是在为该单位工作。如果在发生工伤时,被挂靠单位能够轻易逃避责任,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被挂靠单位在挂靠关系中往往会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例如收取挂靠费用等。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被挂靠单位既然享受了挂靠带来的利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四、实用法律建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
- 在应聘工作时,要尽量了解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挂靠经营等情况。如果发现存在挂靠关系,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伤残鉴定等,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及时的确认和保障。
对于被挂靠单位而言:
- 要加强对挂靠行为的管理,严格审查挂靠人的资质和信誉,避免与不良挂靠人合作,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
- 可以与挂靠人签订明确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工伤事故等方面的责任分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挂靠单位仍需首先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再根据协议向挂靠人追偿。
对于挂靠人而言:
- 要依法为聘用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这不仅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降低自身法律风险的重要措施。
- 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尽量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个人挂靠单位对外经营的情况下,当聘用人员发生工伤时,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各方主体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依法妥善处理,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