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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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第三次续签是否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很多人存在疑惑。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阐明其中要点,并给出实用法律建议,助您明晰这一法律问题。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满足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第三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这里需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实际案例分析

张三自2011年10月1日起在A公司就职,劳动合同有效期为3年。第一次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了一次3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时,张三存在多次无故旷工的情况,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这种情况下,虽然已经是第三次续签的情形,但由于张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A公司可以不与张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可以依法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

再比如,李四在某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且在该公司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时就在此工作,临近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这种情况下,当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李四就必须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三、实用法律建议

对于劳动者来说:

  • 了解自己的权益。要清楚知道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自己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等赔偿。
  • 注意自身行为。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避免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免影响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 严格依法办事。在面对第三次续签的情况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且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应当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 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告知劳动者,以便在出现相关情况时有据可依。

总之,第三次续签并不一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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