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着明确的条件规定,这对于广大职工来说至关重要,关系到自身的住房保障和资金使用权益。以下是详细介绍: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市民李先生购买了一套自住商品房,他就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是建造自住住房,需要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则要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离休、退休
职工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比如,张老师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就可以凭借退休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用于安享退休生活。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若职工因意外或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例如,工人王师傅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随后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他就可以凭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公积金。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当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比如,陈女士因家庭原因移民到美国定居,她可以按照规定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对于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例如,刘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每月需要偿还房贷,他就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情况,定期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如果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需要支付房租,也能提取公积金。例如,李女士家庭经济困难,被纳入了成都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她需要租房居住,这种情况下她就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其他特殊情况
除了上述常见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比如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法律建议
- 提前了解政策:职工在准备提取公积金前,应详细了解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以及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 准备齐全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购买自住住房的要准备购房合同、发票等;退休的要准备退休证明等。
- 按照规定流程办理:职工应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流程办理提取手续,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
- 关注政策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职工要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最新的提取条件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