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协管员工作十年被解雇,是否能要求赔偿?
我做城管协管员已经十年了,最近突然被单位解雇。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工作了十年的情况,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赔偿啊?我也不太懂法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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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城管协管员工作十年被解雇能否要求赔偿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城管协管员与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工作十年后被单位违法解雇,协管员是有权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的,也就是二十个月的工资。 不过,如果单位解雇协管员是因为协管员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城管协管员工作十年被解雇能否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的解雇原因和双方的劳动关系情况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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