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14种情形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和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担心会被解除合同。想知道法律规定的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是什么,心里好有个底,免得糊里糊涂就被公司解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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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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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虽然它没有明确的结束时间,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形及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解除。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觉得这份工作不太适合,经过友好协商后决定解除合同。 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无法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标准。(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像劳动者多次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等。(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公司财务人员因疏忽大意导致公司资金出现重大损失。(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场所变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劳动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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