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资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方式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来说,它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比如小李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收入是12万元,那么他停工留薪期的月工资就是12万÷12 = 1万元。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伤残津贴。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比如,当地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小王本人工资是18000元,高于5000×3 = 15000元,那么计算伤残津贴时就按照15000元来算。如果他被鉴定为一级伤残,每月的伤残津贴就是15000×90% = 13500元。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最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五级至十级伤残为例,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这需要您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总之,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并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