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先写协议会吃亏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在商量写离婚协议的事儿。我在纠结要不要我先写协议,又担心先写协议会让自己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先写离婚协议会不会吃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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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先写离婚协议并不一定会吃亏。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是有效的,并不会因为谁先起草而影响其效力。 先写协议的一方反而可能具有一定优势。先写协议的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诉求,较为全面地梳理各项内容,提前规划好财产分割方案、子女抚养安排等,在协议中明确表达自己的主张。在起草过程中,能够更充分地考虑自身利益,并且在与对方协商时,提供一个初步的框架和基础。当然,最终协议的达成还是需要双方的共同协商和认可。如果对方对协议内容有不同意见,双方可以进一步沟通、修改,直至达成一致。 然而,如果先写协议的一方没有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或者在起草过程中存在疏忽,可能会导致协议内容对自己不利。比如,在财产分割时,没有考虑到某些隐藏的财产或者对财产的价值评估不准确;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没有合理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因此,无论是否先写协议,都建议在起草或签订离婚协议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内容公平合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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