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子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要明确,子公司在法律上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有自己独立财产,能以自己名义开展活动,和母公司在债务上相互独立。 在子公司转让过程中,常见的处理方法有: 一是通过签订协议来明确约定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协议里对债权债务承担有具体约定,那么就按约定来执行。若没有约定的话,一般视为一并转让 。 二是根据子公司转让的不同模式来确定债权债务归属。常见的转让模式有三种: 1. 受让股权成为股东并改组管理层:这种情况下,交易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无需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而子公司本身的债务依然由子公司自己承担。比如甲公司收购乙子公司的股权成为股东,乙子公司之前的债务还是乙子公司负责偿还,甲公司作为股东一般无需承担。 2. 购买核心资产:属于普通资产买卖协议,交易主体是子公司。只要在买卖协议里详细列出所购买的核心资产,受让方就不用继承出让方的债权债务。比如丙公司购买丁子公司的生产线等核心资产,只要协议明确,丁子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与丙公司无关。 3. 公司合并:当子公司转让是通过合并方式进行时,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承继。例如A子公司和B公司合并成C公司,那么A子公司之前的债权债务就由C公司承担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也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在处理子公司转让债权债务时,还需要注意:要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子公司债权债务真实情况;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关注可能影响企业价值的表外因素,尤其是或有债务(也就是潜在、还没显现的债务)。出让方也最好对或有债务予以充分保证和担保。 相关概念: 或有债务: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整体转让:指企业将自己的全部资产、业务、人员等整体出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不同整体转让模式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