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参照标准?

我在2007年遭遇了人身损害,当时没处理赔偿的事,现在想解决。不知道2007年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好确定我能得到多少赔偿。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亡时,要求行为人或者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制度。在2007年陕西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有一系列的参照标准。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公布,在2007年适用)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指的是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这些就是2007年陕西省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各赔偿项目的大致参照标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来准确确定赔偿数额。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欠信用卡没钱还的情况下,是否会被认定为黑户呢?

我信用卡欠款了,但目前实在没有钱还,很担心自己会变成黑户,想了解下具体在什么情况下欠信用卡钱不还会被算作黑户,以及成为黑户后会有哪些影响。

房屋租赁合同里租金该怎么写?

我打算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要和租客签房屋租赁合同。但我不知道合同里租金这部分该怎么写,是要写清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还有其他要注意的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人身侵害属于什么责任?

我被别人侵害了人身权益,身体受了伤,不知道对方这种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还是其他责任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是什么?

我最近买保险,看到有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三者)这个险种,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保什么的。想了解一下这个保险具体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这些方面的内容,不知道有没有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的四部门是哪四个?

我看到有消息说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依法打击某些行为的相关内容,但不清楚具体是哪四个部门。我想了解一下,一般情况下这种联合发布依法打击内容的四部门通常指的是哪几个部门呢?

已开发票作废该如何操作?

我之前开了一张发票,现在发现有错误需要作废。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不知道是在系统里直接操作就行,还是有其他的手续。也不知道不同类型的发票,作废操作是不是一样。希望了解下已开发票作废的具体操作方法。

交警扣证没开单子该怎么办?

我开车的时候被交警扣了驾驶证,但是交警没给我开单子。我有点慌,也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也不清楚自己后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以旧换新购房政策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以旧换新购房政策,自己有套旧房子,想换套新房,不知道这个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能享受哪些优惠,操作流程又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限制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醉驾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我之前因为醉驾被处理过,现在因为工作需要得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有醉驾情况的,到底能不能开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呢?心里实在没底,所以来问问。

交警开了一张警告罚单该怎么办?

今天开车的时候被交警拦下,给我开了一张警告罚单,我之前从来没遇到过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问下这种警告罚单需不需要去处理?会不会对我有什么影响?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情呢?

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我和前妻离婚了,现在因为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纠纷。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过了一定时间就不能再去解决这个问题了,所以想问问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未成年犯罪是否要被开除?

我孩子还未成年,因为一时糊涂犯了罪。现在学校说要开除他,我很担心孩子的未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未成年犯罪就一定要被开除吗?我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给孩子争取继续上学的机会。

通信抢修工伤如何认定赔偿?

我是一名通信抢修工人,前几天在抢修过程中受伤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工伤该怎么认定,认定之后又能获得怎样的赔偿。我想了解认定的流程以及赔偿的标准和范围这些具体内容,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解答。

工伤待遇先行支付的规定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单位却不愿意承担责任,也不给我申请工伤认定。我听说有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这回事,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是什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该怎么申请呢?

怎样查询打印个税完税凭证?

我现在需要查询并打印个税完税凭证,但是不太清楚具体的操作方法。不知道是在网上就能操作,还是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想了解一下详细的查询和打印流程,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什么区别?

我正在做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涉及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它们在法律层面的定义、申请流程、保护范围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我有个朋友瞒着物品主人把东西卖给了我,当时我不知道这东西不是他的。现在物品主人找上门说要收回,我和朋友签的买卖合同还有效吗?我该怎么办呢?我想了解这种出卖他人之物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力。

个体经营欠债离婚后怎么偿还?

我自己经营一家小店,这几年因为疫情生意不好,欠了不少债。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准备离婚,这些因为个体经营产生的债务,离婚后到底该怎么还呢?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2024新广告法有哪十六问?

我是做广告行业的,对新广告法不太了解,想知道2024新广告法的十六个关键问题是什么,这些问题对我们广告从业者很重要,关乎广告的合规性,我想弄清楚里面的规定,避免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

集体合同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所在的公司要和员工签集体合同,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集体合同条例里具体有哪些内容,比如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双方的权利义务、变更解除条件等,希望得到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