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陕西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了解2009年陕西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医疗事故赔偿的基本概念。医疗事故赔偿,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的经济补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的重要依据。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在2009年陕西省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也是遵循这些规定的。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例如,患者因医疗事故额外进行了手术和药物治疗,这些费用都可以计算在内。 误工费方面,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患者原本每月工资5000元,因医疗事故耽误工作3个月,那么误工费就是15000元(假设其收入未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假设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每天50元,患者住院20天,那么住院伙食补助费就是1000元。 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是36000元,平均每月3000元,患者住院1个月需要陪护,陪护费就是3000元。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例如,当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是10000元,患者被鉴定为三级伤残,赔偿年限为20年,那么残疾生活补助费就是200000元。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比如患者需要配置轮椅,市场上普及型轮椅价格是2000元,那么就按照2000元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一般是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在2009年陕西省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时,就是按照上述这些项目和计算方法来确定赔偿金额的。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