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新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老公是军人,我们现在打算离婚,想了解下2010年关于军人离婚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和普通离婚程序有啥区别,也不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步骤,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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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军人离婚程序有着特殊的规定。2010年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军人离婚程序作出全新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0年12月31日失效,相关内容被《民法典》继承)以及相关军事法规等对军人离婚程序有明确的要求。 首先,要明确军人离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是军人,另一种是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如果双方均为现役军人,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里所说的《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主要是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形。例如夫妻双方长期分居,感情淡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 若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解释,主要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情形。如果军人一方存在这些重大过错,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即使军人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程序方面,对于协议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要携带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对于诉讼离婚,非军人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军人一方起诉离婚,同样要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此外,军队对于军人婚姻问题高度重视,在处理离婚时,部队政治机关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调解工作,以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军队的稳定。总之,军人离婚程序相对普通离婚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和军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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