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应该去哪里起诉?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只能起诉离婚。可我不知道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是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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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涉及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也就是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这就好比两个人有了纠纷,通常要到被告一方所在地的法院去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就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你的另一半户籍在A地,但是他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你就应该到B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比如,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决定起诉离婚前,一定要先搞清楚对方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等情况,从而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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