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中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


在2024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了明确且合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判断一笔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关键在于是否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购房贷款,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小额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比如,夫妻双方有一套共同房产和一些存款,在离婚时可以先将房产和存款变现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 此外,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债务的分担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作出了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通过离婚来逃避债务。例如,夫妻离婚时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债务,另一方偿还后可以按照约定向承担债务的一方追偿。 在实际生活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但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