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中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有哪些?
我打算立一份遗嘱,听说需要有见证人在场。但我不太清楚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我想知道2024年《民法典》对于遗嘱见证人资格有啥限制性规定,免得我找错了人,到时候遗嘱可能就无效了,希望了解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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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2024年《民法典》中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遗嘱见证人的概念。遗嘱见证人,就是在遗嘱订立过程中,能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人。他们的存在对于遗嘱的有效性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对遗嘱见证人资格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遗嘱受到不当影响。以下是一些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由于心智或认知方面的原因,无法准确理解见证行为的意义和后果,所以不具备作为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这一规定出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其次,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受遗赠人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接受其遗产的人。他们与遗嘱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作为见证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不真实的见证,影响遗嘱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最后,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因为他们与继承人、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关联,可能会为了维护与他们的关系或者自身利益,而在见证过程中作出偏袒的行为,不利于遗嘱的公正执行。 总之,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选择合适的遗嘱见证人,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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