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在2024年,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关于合同的订立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涉及的金额较大、履行周期长、技术要求复杂等,采用书面形式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无据可查。书面合同应当包含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其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等完成工程。发包方则要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如场地、资金等。如果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再者,关于工程质量方面。工程质量是建筑工程的核心,承包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如果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工程竣工后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