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哪些情形下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中,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然而,并非所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法院通常不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首先,若不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例如一方只是因为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并非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情形。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无过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法院也难以支持其赔偿请求。比如,一方声称另一方与他人同居,但却拿不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法院就无法认定该过错行为的存在。 再者,如果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也不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例如,一方在婚姻期间曾经有过轻微的出轨行为,但夫妻双方后来是因为经济问题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这种情况下,出轨行为与最终的离婚结果没有直接关联,提出基于该出轨行为的离婚损害赔偿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是在离婚后才提出,并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法院通常也不会受理或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总之,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需要符合法定情形,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且过错行为与离婚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