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办案流程期限涉及多个阶段和不同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逮捕前办案期限,一般不超过37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接着是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 - 7个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还有一些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比如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刑诉法第149条) ,以及在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等情况下的延期审理(刑诉法第204条)。 相关概念: 1. 流窜作案:指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区作案,流动性较大的犯罪行为。 2.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3.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4.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5.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