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审理与程序审理有什么区别?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到法官提到了实体审理和程序审理,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实际的法律审判过程中,具体是怎么体现差异的,各自关注的重点是什么,对案件结果又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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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审理和程序审理是法律审判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实体审理主要关注案件的实质内容,也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审查和判断。比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实体审理会着重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是否存在违约行为等。通过实体审理,法院要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的事实就是指与实体权利义务相关的事实。 程序审理则侧重于案件审理的流程和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它关注的是案件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起诉、受理、送达、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例如,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如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等。如果程序上存在问题,可能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程序审理的依据同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对民事诉讼的各个程序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法院和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从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来看,实体审理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而程序审理虽然不直接涉及实体权利义务,但如果程序违法,可能会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或者判决被撤销。总之,实体审理和程序审理在法律审判中都不可或缺,它们共同保障了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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