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哪三种?


在2024年,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技术上的高度注意义务,存在违背当时的医疗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因为技术方面的失误,比如误诊、手术操作不当等,给患者带来了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时本应切除患病的阑尾,却误切了健康的肠管,这就属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第二种是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伦理义务,如未对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未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明确同意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生在告知、同意等伦理方面没有做好,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医生在未告知患者有其他可替代治疗方案的情况下,直接进行了某种手术,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就可能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第三种是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这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因为使用的医疗产品有问题,导致患者受到伤害。《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例如,患者使用了有质量问题的心脏起搏器,导致身体出现不良反应,就属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范畴。 总之,了解这三种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有助于患者在遭遇医疗损害时,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医疗损害事件时,患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