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必须掌握的25个法律常识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诸多法律常识需要掌握,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重要的方面: 首先是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未成年人签订的一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可能是效力待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提醒我们在签合同时,要确认对方是否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合同的形式也很关键。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来说,重要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这样能更清晰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合同的主要条款需要明确。一份完整的合同通常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比如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要准确具体,价款或者报酬要明确金额和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关系到合同的实际履行,违约责任则是对违约方的约束,解决争议的方法则规定了双方在发生纠纷时通过何种途径解决,如协商、仲裁或者诉讼。 关于合同的订立过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在实际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要约邀请的情况,比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它们只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不是直接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也需要关注。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外,还有可撤销的合同,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总之,签合同涉及众多法律常识,需要我们仔细了解和掌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