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责任自己是否需要出钱?


在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涉及责任划分的纠纷中,三七责任通常指的是双方按照30%和70%的比例来分担责任和损失。这里我们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解释一下,然后再看看是否自己需要出钱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三七责任”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责任比例划分方式。在交通事故里,如果交警认定双方承担三七责任,这意味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要承担70%的损失赔偿;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承担30%的损失赔偿。这里的损失包括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包括财产损失,比如车辆维修费用等。 至于自己是否需要出钱,这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双方都有保险,那么一般先由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例如,在交强险中,有责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如果损失在这个限额内,那么通常由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者自己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事故造成对方损失共计10万元,其中交强险可以赔偿2万元,剩下的8万元就按照三七责任划分。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8万元的70%,也就是5.6万元;承担次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8万元的30%,也就是2.4万元。如果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有足够的商业险,那么这5.6万元可以由商业险赔付,自己就不用出钱;但如果商业险额度不够,或者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不足的部分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所以,在三七责任的情况下,自己是否需要出钱,关键在于损失的大小、保险的赔偿额度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