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所出了医疗事故该怎么办?


当门诊所出现医疗事故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患者有权要求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这些病历资料。同时,为了防止病历被篡改,对于主观性病历资料,如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 其次,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除了病历之外,还可以收集与医疗事故有关的其他证据,比如就诊的票据、检查报告、药品清单、现场实物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损害后果具有重要作用。例如,如果怀疑是药品导致的医疗事故,就需要及时封存相关的药品及器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然后,可以与门诊所进行协商。患者可以与门诊所就医疗事故的赔偿等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明确自己的诉求,并要求门诊所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 如果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此外,患者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要求门诊所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医疗事故的存在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