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天移交资料到检察院,最快能几天出结果?
我有个案子,资料被要求三十天内移交到检察院,我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个流程最快能在几天有结果啊,每天都提心吊胆的,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就想赶紧有个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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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流程里,当公安机关收集完证据、整理好相关资料后,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通常所说的三十天移交资料到检察院,一般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从公安机关将案件资料移交给检察院,到检察院作出决定,最快可能只需要一天,但这通常要求案件事实特别清晰、证据确凿,并且检察院工作高效。如果案件较为复杂,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进一步核实证据,那么时间就会相应延长。 另外,这里只是说的审查批捕阶段。如果后续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也就是说,从审查起诉角度看,最快的话,如果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且检察院高效处理,可能十天内就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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