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还是公安决定?
我被拘留了,现在快到37天了,家里人想帮我申请取保候审,但不清楚这个阶段是要向检察院申请,还是向公安申请。我不太懂法律程序,就怕申请的地方不对耽误事,想问问到底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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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7天这个关键时间点涉及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这37天的由来。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是30天,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就是37天的出处。 在这37天内,如果是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前30天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此时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 而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这7天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此时决定机关就变成了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以及法律规定来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如果认为不符合,就会作出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决定。 所以,37天内的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前30天通常是公安机关,后7天通常是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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