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4个要件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要认定构成此罪,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要件。 首先是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简单来说,就是犯罪行为不仅让被害人损失了财物,还可能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等其他方面造成影响。比如,不法分子通过威胁手段索要钱财,这既拿走了被害人的钱,也可能让被害人因为害怕而在精神上受到折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侵犯财产类犯罪的规定,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敲诈勒索行为侵害了这一权益。 其次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例如,甲掌握了乙的违法事实,以此威胁乙交出钱财,否则就将此事告发,这就是典型的敲诈勒索的客观行为表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等不同数额标准,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然后是主体要件。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也就是说,只要是年满16岁,精神和智力正常的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都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 最后是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例如,丙向丁借钱后一直不还,丁多次催要无果后,说再不还钱就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丁的目的是合法索回自己的钱,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所述,认定敲诈勒索罪需要综合考虑这四个方面的要件,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以敲诈勒索罪对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