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的4个注意事项是怎么规定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有4个注意事项,但是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担心因为不了解这些规定,在离婚过程中出现问题,影响到自己和对方的权益,想知道这4个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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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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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在我国,协议离婚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是协议离婚通常涉及的四个注意事项及其法律依据。 第一,离婚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应当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要对这些关键问题有明确的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二,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程序,双方都需要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 第三,亲自办理手续。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和领取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就要求夫妻双方都要到场,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第四,离婚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即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所以在签订离婚协议后,要及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以保障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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