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怎样给孩子加上长期居住权?

我有一套自己的房子,想让孩子能长期在这房子里住,但是不太清楚要怎么给孩子加上长期居住权。是签个协议就行,还是要办什么手续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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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指的是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居住权就是让人可以在他人的房子里长期居住的一种权利。 如果您想给孩子加上房子的长期居住权,首先可以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接着,在合同订立之后,要进行居住权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仅仅签订合同还不够,必须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您孩子的居住权才正式生效。 此外,如果您考虑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意味着,在遗嘱生效后,同样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居住权期限的设定。如果合同或者遗嘱中没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一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常理来确定。比如,如果是给孩子设立居住权,可能默认是长期居住,但最好还是在合同或遗嘱中明确表述,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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