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就探视异议提起诉讼?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之前说好的探视时间和方式,现在她突然变卦,不让我按约定时间见孩子。我很想知道,面对这种探视方面的异议,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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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就探视异议提起诉讼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一定的接触和交流,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简单来说,即使夫妻离婚了,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也有看望孩子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出现探视异议时,比如一方不按照约定的探视时间、方式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或者一方认为探视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而阻止对方探视等情况,有权利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如果是因为双方对探视的具体方式、时间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父母双方的工作、居住条件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案。 要是一方以探视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由阻止对方探视,而另一方认为这种阻止没有合理依据,也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来判定是否真的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如果法院认定没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那么阻止探视的一方就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协助对方进行探视。 所以,在离婚后遇到探视异议的情况,当事人是完全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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