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40天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我入职新公司才40天,结果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也不知道公司辞退我合不合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能拿到的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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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它是对劳动者由于劳动关系终止带来的利益损失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您入职40天被辞退这种情况,因为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所以如果公司属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公司应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您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 不过,公司辞退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看辞退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您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辞退您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如果公司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辞退您,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您可以拿到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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