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鉴定为4级工伤。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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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涉及到一系列的赔偿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其次是伤残津贴。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5%。不过,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就不再享受伤残津贴。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这两项赔偿,《工伤保险条例》并未作出统一规定,而是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例如,在某些地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会考虑职工的年龄和伤残等级等因素。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还会涉及到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在遇到4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要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赔偿标准,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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