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如何发放?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从发放条件、标准、方式和时间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发放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多种情形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发放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发放方式:经济补偿金通常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给劳动者。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等其他方式。但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分期支付等方式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支付时间、金额、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发放时间: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