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没转正被辞退,赔偿金额是多少?


6个月没转正被辞退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辞退的具体原因来确定,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一、合法辞退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工作6个月没转正被辞退,应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违法辞退的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是无故辞退员工,即没有法定的理由而辞退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6个月没转正被违法辞退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的情形**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被辞退的,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总之,6个月没转正被辞退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辞退原因来判断,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