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特大跨国销售假药如何判刑?
我了解到有个816特大跨国销售假药的案子,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跨国销售假药的情况是怎么判刑的。这涉及到跨国的情况,和普通的销售假药案件会不会在量刑上有不同呢?我很想弄清楚其中的法律依据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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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是一种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药品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对于销售假药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假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况。对于“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致人死亡”“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等情形,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界定。 而“跨国销售假药”的情况,相较于普通销售假药案件,可能会涉及到国际司法协助、管辖权等复杂问题。但在量刑上,依然主要依据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也就是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危害的程度等。如果涉及跨国犯罪集团、涉案金额巨大、假药流向多个国家等情节,通常会被认定为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可能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例如,在一些特大跨国销售假药案件中,如果有大量假药流入市场,且造成了多人身体损伤甚至死亡的后果,那么犯罪嫌疑人很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同时还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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