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且机动车无过错时如何处理?
我开车正常行驶,突然有个行人横穿马路,我来不及避让就和他撞上了。我在这次事故中没有过错,可行人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划分,我需不需要赔偿,赔偿比例是多少,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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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且机动车无过错的情形下,我们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处理方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不管机动车有没有过错,只要发生了事故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会先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这是因为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赔偿。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没有过错’,一般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而让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是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因为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来说,在交通事故中处于弱势地位。 所以,即使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过错,也并非完全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行人是为了碰瓷故意撞向机动车,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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