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损失需要赔偿吗?
我开车正常行驶,一个行人突然违规横穿马路,结果撞到我车上了,交警认定行人负全责。但我车也有损坏,维修需要不少钱,这种情况下行人需要赔偿我的机动车损失吗?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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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人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损失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行人负全责,如果行人没有故意碰撞机动车的行为,机动车一方虽然无责,但基于该法律规定,仍可能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对于行人来说,如果其存在过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机动车的损失,理论上行人应当对机动车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到行人的经济赔偿能力往往有限,可能会出现难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如果行人有能力赔偿,那么应当按照其过错责任比例来赔偿机动车一方的损失。若行人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机动车一方可以通过自己的保险来解决部分损失,比如车损险。在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范围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总之,虽然行人负全责,但最终的赔偿情况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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