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摩擦对方全责,后续该怎么处理?


在事故摩擦中如果对方全责,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保险赔偿方面。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对方是责任方时,先由其投保的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比如交强险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一定限额内赔偿。像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伤残赔偿限额是18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一旦超过强制责任险的限额,不足部分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以上两种方式仍无法弥补损失,则由侵权行为人负责赔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处理流程。全责方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指定定损中心(没人受伤可不向交警报案,有人受伤则需拨打120急救并报警)。然后双方一起到定损中心,填相关责任书,找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拍照定损,记得带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无责方也要带)。如果在定损中心修车,无责方修好车拿车走人,把行驶证、驾驶证和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给对方;不在定损中心修,就拿好对方保险公司报案号,把车开到平时修车的地方,告知报案号就行。修好车后,去提车时先把修车费用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提供定损单、修理单明细和发票。接着跟对方约时间碰头,把相关材料给对方,对方给钱。要是修理费用超过2000元,还得双方一起到定损中心找交警(周一到周五办公)换事故认定单,换好后当场结账。 再者是赔偿内容。对方需要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 最后,如果双方对赔偿有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一步对事故损失进行赔偿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