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复议需要通知双方去吗?
我之前出了一场事故,对事故认定结果不太满意,打算申请复议。但我不太清楚在复议过程中,相关部门会不会通知事故双方都去。我有点担心如果不通知对方,复议结果会不会不太客观;要是通知了,又怕和对方起冲突。所以想问问,事故认定复议到底需不需要通知双方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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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事故认定复议是否需要通知双方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事故认定复议的概念。事故认定复议,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重新审查认定的一种程序。它是为了确保事故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而设立的。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而对于在复议过程中是否要通知双方到场,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通知双方都去。 通常情况下,复议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通知双方。如果案件情况较为简单、事实清晰,复议机关可能主要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进行,也就是查看相关的事故材料、证据等,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会专门通知双方到场。然而,如果案件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双方对事实有较大争议、关键证据存在疑问等,为了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情况,复议机关可能会通知双方到场,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通知双方到场有利于复议机关更直接地获取信息,保证复议结果的客观公正。但这并不是复议程序的必经环节,具体是否通知要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所以,当事人在申请事故认定复议后,要保持和复议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复议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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