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责任划分原则是什么?
我买了份意外保险,最近发生了意外事故,但保险公司和我对责任划分有分歧。我想知道意外保险责任划分的原则到底是怎样的,依据什么来确定保险公司该赔多少,我自己要承担多少责任,希望能弄清楚这些,好和保险公司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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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责任划分原则是在意外保险理赔过程中,确定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原则及依据。 首先是近因原则。近因指的是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最近的原因。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就需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近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则无需赔偿。例如,我国《保险法》虽未对近因原则作出明确的条文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准则。 其次是损失补偿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当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应能弥补其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额外获利。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不当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再者是最大诚信原则。在意外保险中,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投保时,需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若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保险人也应向投保人如实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法》第十六条对如实告知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最后是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比如,在人身意外保险中,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具有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保险利益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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