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工伤腰部骨折具体能赔多少钱?


在湘潭,工伤腰部骨折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残等级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首先是生活护理费。如果伤者在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前,存在生活自理障碍,会根据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按照居住地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比例分为50%、40%或者30%。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伤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为了确保伤者在治疗期间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水平。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再者是伤残津贴。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津贴标准。例如,五级伤残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0%作为津贴,六级伤残则可领取本人工资的60%作为津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伤残津贴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职工的一种经济补偿。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最后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用人单位需要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