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期间该如何计算?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上面有各种时间要求,比如提交证据的时间、上诉的时间等。我不太清楚这些时间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收到文书当天开始算,还是第二天?遇到节假日又该怎么处理呢?希望能弄明白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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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期间,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某种诉讼活动所需要遵守的时间期限。计算刑事诉讼期间,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期间的计算单位包括时、日、月。以时计算的,开始之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以日计算的,应当从第2日起开始计算。例如,公安机关在某日上午10时拘留犯罪嫌疑人,那么计算拘留期限时,从上午10时开始的这个小时不算,从下一个小时开始计算。如果是在5月1日送达了一份需要在10日内上诉的判决书,那么上诉期就从5月2日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例如,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由于这是法定节假日,上诉期就顺延到10月8日(假设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是10月8日)。不过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押,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期限到10月1日截止,就不能因为是节假日而延长,必须在10月1日当天完成相关手续。 此外,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比如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诉状,只要邮戳显示的时间是在上诉期内,即使法院收到上诉状的时间超过了上诉期,也认定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了上诉。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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