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刑事诉讼有时间限制,不同阶段的时间规定好像很复杂。我想知道这些时间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具体的计算公式,好让我心里有个底,了解整个诉讼流程大概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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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时间期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计算公式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法定期间的计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如果是从某一天的某时开始计算期间,那么这一个小时不算在期间内;如果是从某一天开始计算,这一天也不算在期间内。例如,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如果是在上午10点将犯罪嫌疑人拘留,那么开始计算讯问时间是从上午11点起算。 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例如,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案件在3月10日移送起诉,那么正常情况下检察院应在4月10日前作出决定。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例如,某一诉讼期间的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那么期间就顺延到10月8日(假设节后第一个工作日是10月8日)。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在押,那么到10月1日这个期间就期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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