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期间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刑事诉讼期间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分别是多久,超期了会怎样,这些期间的规定对案件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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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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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不同阶段的期间规定。 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至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这些规定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如果司法机关超过规定的期间,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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